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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不愿私了源自诚信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5:05 信息时报

  “鸡毛蒜皮”的事累趴交警。在7天长假中,南京市122指挥中心每天接警400余起,但八成警情都属于小事故,这些原本应该属于当事人自己解决的事故,却占用了有限的警力,并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影响。

  按照《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3000元以下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如果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并不买这个规定的帐,发生事故后不论损失大小一律报警请交警处置。

  当事人对交警的依赖,不排除对《规定》的不了解。但依笔者之见,关键还是缺少“私了”的现实土壤。可以说,不愿“私了”击中了诚信缺失的软肋。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出尔反尔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现状让当事人学乖了:不可以轻信别人的承诺。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因素,保险公司也不是好缠的主。保险合同本应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但保险合同目前已经沦为最难读懂的合同,投保人的车辆一旦出了事故需要理赔,又是困难一串。让交警固定好证据,以便能够顺利理赔,这也是当事人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

  庾向荣(法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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