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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所有药品重新核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15 深圳晚报

  新《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明日执行

  粤所有药品重新核价

  据信息时报报道记者5月8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新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已出台,将于5月10日起正式执行。记者了解到,新《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出台后,

所有目录所列的药品将全部重新核定价格,其中部分药品价格将下调,而对于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除原研药或优质优价厂家外,一律执行统一价格。

  记者了解到,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包括:广东省调剂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调剂进入广东省《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双跨”剂型规格;国家《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以上五类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按政府规定零售价格执行,也可以下浮,但不可以上浮。医院制剂实行统一的作价办法,分级管理;中药饮片实行统一作价原则,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下发。

  根据规定,广东省制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分产地、生产企业、商品名(备注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除外),凡在广东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品种规格,执行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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