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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工资落空不能全怪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17 四川新闻网

  《济南时报》近日发表署名彭联联的文章,援引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的话说,如果按照最低工资要达到月平均工资40—60%的国际通行标准,那么“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文章认为,最低工资落空,应该拷问政府责任。(新华网2006年05月09日)

  首先,我对该文的基本观点表示赞同。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廉价劳动力

看作是发展经济的一个“优势”。因而把最低工资标准尽量压低,为资本的进入创造所谓的“软环境”。这种“优势”也确实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产生了一定的“洼地效应”。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水涨船高。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持廉价劳动力“优势”,不惜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最低工资标准上相互观望、暗地较量,谁也不愿首先提高工资标准,使得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即使在一些发达地区,十多年来其GDP增长了好几倍,可农民工的工资却几乎没有提高。

  不过,最低工资落空也不能全怪政府。道理很简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干涉企业的分配问题。如果说,对于国有企业,政府还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搞一点行政干预,那么,对于民营经济,比如个体业主、私营企业等,政府是不便对其分配等问题进行行政干预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最低工资落空,政府有一定责任,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甚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我国简单劳动力总量过剩,就业形式严峻,劳动者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当政府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时,利益受损的劳动者不得不替雇主隐瞒实情,这是目前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

  当然,最低工资落空不能全怪政府,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默认最低工资落空。如何确保最低工资不落空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课题,我们应该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解题”之法。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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