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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工资标准不只是低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22 四川新闻网

  

评论:最低工资标准不只是低的问题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在一个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的话,目前没有任何一

个省市达到了这个要求。”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5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现在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都认为标准过低,这是好现象,说明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保障决不只是提高标准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在北京干保洁员工作的农民工张龙,张说自己最低的时候拿过500元,当记者告诉他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时,张龙一脸诧异地说,“以后还真得注意一下这方面。”张龙的诧异并不奇怪,这表明了打工者的信息缺失和微弱的权利争取意识。很多打工者不知道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知道自己该如何获得这个保障,甚至干脆就不知道这个标准的存在。于是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其实并不需要这个保障,而真正需要的人,却对最低工资标准颇为陌生。

  虽然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会为他们着想,虽然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会为他们代言,但这毕竟是一种救助性质的渠道,并不能替代这个群体的权利诉求的直接表达。就目前而言,让弱势劳动者群体了解和熟悉最低工资保障,给他们更多的话语权和表达机会,并且逐步培养他们的权益意识,这些问题比提高标准更重要。 (杨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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