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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击倒母亲抢走男婴 两男子帮助介绍买主并从中牟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旭聪报道: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以牟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及介绍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的案件,被告人宋自严、李永生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2004年12月初,被告人宋自严应同案人“红成”之约,为其寻找要收养小孩的买主。宋自严让李永生帮忙联系,李永生在了解到郝某、马某有收养男婴的意愿后,即告知宋自严,由宋自严要求“红成”提供合适的小孩。同案人“红成”等人于同月19日上午8时多窜进龙湖区新兴居委西街一巷一出租屋,采用

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李某花打倒,抢走其9个月大的儿子小彭。随后三人编造小彭系别人生育后无能力抚养、需送人收养为由,在澄海区将其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卖给郝某、马某。宋自严、李永生从中非法获利各为人民币2250元。同月23日下午,郝某和马某得知小彭系别人丢失的孩子,因怕受连累,赶紧把小彭交给宋自严、李永生处理。两人遂将孩子丢弃在澄海区昆美村村口路旁,并打电话告知其父母。后来小彭被群众送往公安机关并交还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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