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服务性”乱收费冲消农村教育减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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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7:38 新华网 |
新华网长沙5月9日电题:“服务性”乱收费冲消农村教育减负成果 --湖南南县农村调查 记者谭剑、段羡菊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这项2006年对西部地区实施的国家惠农政策,将于2007年扩大到中部地区。但记者在洞庭湖粮食主产区腹地的湖南省南县调查采访时了解到,学杂费之外层出不穷的“搭餐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日益成为加重农村教育负担的一个新“乱源”。 “这边减下去,那边又加上来” 洞庭湖区一些农民群众认为,相对学杂费而言,“服务性”收费标准更高、名目更多。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国家大力实施的教育惠农政策效果将会被轻易抵消。 南县乌咀乡大垸村村民陈明辉家里有两个小孩,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今年开学时,学校将他家小孩126元的学费减免了23元。“我本来是很感激的,可最后一看,除了学费和书费外还要交300多元其他费用,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 陈明辉向记者出示了厚厚一撂收费收据,其中包括教辅资料收据、保险费收据、益阳市教育基金募集券、《小学生导刊》订刊收据、南县博文纯净水厂收据等等。“这边减下去了,那边又加了上来。”陈明辉说。 “有收据的还只是小头,大头的收费都是没有收据的。”大垸村村民王建国说。王建国的小孩也在乌咀乡中心完小读小学二年级。“今年开学时一次交了516元,其中只有186元是有收据的。”王建国说,其他没有开收据的包括学校早中餐搭餐费、报刊征订等项目。王建国介绍,他家离学校很近,本来290元的搭餐费完全可以不交,但是不交孩子就上不了学。 “‘自愿’最后都变成了强制” 据南县教育局提供的一份《2005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督查通报》,全县有20所中小学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问题集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其中包括“豆奶费”“牛奶费”“课桌租金押金”“饮水费”“搭餐费”“单车寄存费”等等。这些收费要么搞“一刀切”,要么定价偏高超出学生家庭承受能力。 记者调查发现,种种“服务性”收费层出不穷。有的学校早餐收费每人130元或140元,有的中餐费达到每人240元,此外还有“豆奶费”60元、“牛奶费”180元等。 据南县教育局调查,2005年秋季入学时,明山镇中学初一新生收费竟高达每人924元。 据南县一些农民群众反映,学校收取“服务费”时并没有按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如果不交钱,孩子就不能入学。”南县乌咀乡新民村村民姚明强说,“全村的孩子们都在一个学校上学,要是别人交了你没交,你就会担心学校给孩子‘穿小鞋’,因此‘自愿’最后都变成了强制。” 据记者对乌咀乡新民小学的调查,今年全校182名小学生中,只有2人没有交搭餐费(每生108元自带米),所有学生都交了“饮水费”(每生20元),绝大部分学生都交了“保险费”(每生25元)。对此,新民小学校长贾先觉的解释是:“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学生,当然有些学生和家长交费时有些犹豫不决,对这种情况学校和老师会做些工作。” 据记者调查,对于“自愿”的服务性项目,县教育局一再要求中小学必须按自愿原则,并规定超过了80%以上就不算自愿而是强制性行为。 尽管教育局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学校利用“服务性”项目打“擦边球”的现象屡禁不止。据县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从2004年起,因乱收费南县教育局已先后对三岔河、乌咀、八百弓等乡镇中小学负责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解决“服务性”乱收费任重道远 据记者调查,“服务性”乱收费之所以“兴起”,是因为国家对学费和杂费进行“一费制”规范,学校在学杂费上再也开不了口子了,于是开始在“服务性”项目上做文章。 “我们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中小学校长处分是很严的,包括摘帽子、移位子、罚票子等等,但还是无法杜绝乱收费。”县教育局局长孟宇湘说,“这其中利益驱动是最主要的原因。” 据孟宇湘介绍,由于地方财政状况窘迫制约,南县老师的基本工资直到2005年才由财政保起来,而教师的福利津贴财政都没有预算。由于经费紧张,有的学校一个扫把得扫两个学期,教师辛苦一年年终奖金只有100多元。“按国家政策,公用经费必须财政补足。可是按南县目前的情况,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所以一些中小学除保证教师基本工资以外无法开支,只能通过搭餐、养猪、种菜来补足。”孟宇湘无奈地说,“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监管难以到位,一些教职工利欲熏心;另一方面也是财政状况逼出来的,有迫不得已的因素。” 南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基层学校之所以热衷于代收“饮水费”“保险费”,热衷于推销价格高昂的教辅资料等,主要是因为其中有丰厚的“回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同时也可为农村教师增加一些“福利”。“说到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还在于投入严重不足。” 据记者在南县调查,按照中央有关政策部署,从2007年起中部地区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并由中央财政安排中部地区公用经费补助奖金。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是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历年欠账较多;其次是免除学杂费所需开支仍需地方配套40%的资金。因此,对于类似南县这样的财政穷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仍将无法保足,而其后果必然是“逼”着农村中小学从其他方面“开口子、想办法”,农民教育负担也将“按下葫芦起了瓢”,难以真正减轻。 有关人士认为,如何减少“服务性”乱收费,需要有关部门未雨绸缪,认真研究解决。(完)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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