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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村级征地补偿费使用要接受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18:36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9日电(记者李兴文) 为纠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南昌市近日制订方案规定,村级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要定期接受审计。

  近些年,南昌城区不断扩大,但随之而来的是少数地方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农民失地后生产生活缺乏保障,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南昌市政府近日制订专项治理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征地必须事前告知农民,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的征地补偿款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对征地补偿费不到位的,征地手续一律不予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要定期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据了解,近期南昌市国土资源、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将对征地方案的审批情况,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费用真正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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