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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减负令”纸上谈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20:00 光明网
许贵元

  山东省教育厅28日出台中小学减负“十一条”意见,对于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4月29日《半岛都市报》)

  看罢这条消息以后,笔者对山东的中小学生将在“减负令”的制约下可以轻松地学习和娱乐感到庆幸。但“减负令”好下,各学校究竟执行得如何?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因为现在正处于备战高考和中考的紧张阶段,省教育厅此时下发这样的“减负令”无疑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这几年各地有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部分学校,曾经出台过一些“师德令”和“减负规定”。有的坚持得不错,有的成了“花架子”,一旦遇到实际问题,不折不扣地按“规定”执行也出现过尴尬的现象。后来在一些学校就把这个“规”和那个“令”逐渐形成了“纸上谈兵”。问题的关键是,抓落实的监管措施没有跟上去。

  不过,山东省这次下达的“减负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减负令”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要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积极推进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同时对中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及作息时间也进行了量化限定;严禁学校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的时间;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规范行教育政管理机制,依法推进学校全面建设,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近几年由于受“功利教育”思潮的冲击,许多学校存有程度地随意加大学生负担、乱收费、惩罚学生、恶语伤害等现象,严重削弱了时代强烈呼唤的“素质教育”,继而引发了不少令人惊诧的事件,使校园这片洁净的世界“染”上了许多低级、庸俗、甚至腐败的不良风气。如果我们一味把这些责任“推”向校方,那也不完全符合客观现实。但有许多学校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个不可否认的问题。

  但愿“减负令”一减则“灵”;“师德令”真正“管用”,使学校的教育管理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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