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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果蔬霸王”暴力敛财打翻“菜篮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21:43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9日电 从卖菜的个体户到垄断乌鲁木齐蔬菜果品市场的“老大”,苟韶荣等人运用暴力手段欺行霸市、疯狂敛财,拉拢国家干部壮大势力,使当地市民的“菜篮子”深受其害达10年之久。4月28日,有“果蔬霸王”之称的乌鲁木齐市荣利达公司董事长苟韶荣因涉黑犯罪等,一审被判16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0名成员也获刑。

  强行垄断市场教训“不听话”的商户

  十几年前,绰号“苟子”的苟韶荣还是一个经营蔬菜水果的小商贩,在大家眼里,苟韶荣肚子里面没有多少墨水,连自己的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1993年起,苟韶荣、丁振新等人开始做外地进疆蔬菜、水果的“代办”生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1997年后,苟韶荣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韶荣实业公司,开始经营当时相对稀缺的蔬菜、果品生意。短短几年间,苟韶荣与丁振新等人控制了乌鲁木齐市两大果品市场,他们先后网罗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骨干、打手,开始垄断蔬菜市场,黑恶势力逐步形成。

  当时的乌鲁木齐冬季蔬菜水果价格高居不下,市民怨声载道。为了争夺反季节蔬菜经营户,苟韶荣指使手下威胁恐吓、殴打乌鲁木齐蔬菜公司的商户,将这些客户强行拉进自己完全垄断的市场。苟韶荣等人承包的乌鲁木齐五运司市场,在强迫经营户交纳库房费的同时,规定进入市场的每辆运输车必须交纳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进门费”,经营户必须高价从公司“租秤”使用。

  据公安部门调查,这个黑恶势力团伙先后成立三家公司,通过入股、分红、发工资的方式笼络成员,形成组织结构相对紧密,人员众多,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分工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苟韶荣等人成立的韶荣公司先后出资几百万元,给加入自己承包的五运司蔬菜市场、江盛果品市场的经营户补钱,他们指使手下拦截运输车辆,恐吓、威胁、殴打经营户,与蔬菜公司、大仓果品等市场争夺经营户,从而达到垄断市场获取巨额暴利的目的。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二号人物丁振新为了争夺广东客户的辣椒代办权,指使手下殴打从振西公司进货的商贩,迫使振西公司将代办权转让给自己的公司。通过类似的手段获取了乌鲁木齐市反季节蔬菜的代办权后,丁振新等人长期在市场内收取“保护费”,1999年至2004年共计收取“保护费”300多万元,并占有了市场经营户的“干股”。

  在垄断乌鲁木齐蔬菜果品市场的过程中,苟韶荣的“兄弟”制造了一系列“血案”。其成员樊金喜与一广西籍商户发生争执被打伤,得知消息后,组织成员张兆全等人持刀闯入南站一货站,将1人砍死,1人砍成重伤,2人砍成轻伤。

  2000年6月,该组织成员刘治河与市场经营户吾某发生争执,在刘治河的指使下,该组织成员纠集多人向吾某连刺8刀,致吾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沙达提汗·木克依提等人还分别参与了5起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介绍,“苟韶荣涉黑组织”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和管理秩序,乌鲁木齐市民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暴力敛财工商所成了“保护伞”

  苟韶荣在组织黑社会势力火拼异己,暴力敛财的同时,深知“保护伞”的重要性。“辉煌”时期,苟韶荣头上也有不少“政治光环”,其中一个就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协委员。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苟韶荣等人犯罪的“保护伞”竟是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工商所原所长顾洋。

  1998年,丁振新的振新公司加入了乌鲁木齐市韶荣实业有限公司,苟韶荣等人通过拉拢原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工商所所长顾洋,获取在市场内代收工商管理费的权力,为该组织控制市场、形成影响、称霸一方提供了条件。

  将原本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行政执法权交给韶荣公司,顾洋在庭审中说,那是因为单位人手少,工作忙,而且收费人员不固定。韶荣公司“帮忙代收”减轻了部分工作,至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自己也不知道。

  顾洋从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工商所辞职后,入股加入韶荣公司。公诉机关认为,他的行为致使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振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蔬菜市场内欺压商户、垄断经营,起到了壮大、巩固该犯罪组织的作用。

  控制蔬菜果品市场后,苟韶荣等人的“胃口”大开,开始不择手段疯狂敛财。2001年10月,苟韶荣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乌鲁木齐市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并对原韶荣公司放弃年检。后来,苟韶荣持2002年1月8日的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充新办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骗取相应的资格,偷税金额达541万余元。乌鲁木齐市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还采取少计收入、多列费用、虚假申报的手段偷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524.9万余元。丁振新的振新公司在5年间偷取营业税、工商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百余万元。

  2003年,丁振新还伙同他人卖“地下六合彩”,一年间共获赃款近20万元。组织成员杨海明、骆小伟非法开设棋牌室赌博抽头,怂恿经营户聚众赌博。经营户杜某某欠下3.5万元赌债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44小时,并逼迫将数万元的水果抵债,之后,杜某服药自杀。

  罪行累累涉黑犯罪难逃法网

  “果蔬霸王”暴力垄断市场、控制蔬菜果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引起乌鲁木齐市民强烈不满,2004年底,新疆公安机关抽调6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对以苟韶荣、丁振新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立案侦查,该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公安机关查明,该组织涉案40余起,其中致死3人,重伤1人,轻伤5人。2005年6月,该案被移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亚波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原始积累阶段,往往以暴力为后盾,披着合法的外衣行使非法的勾当,以违法犯罪的手段聚敛钱财,更趋复杂和欺骗性。

  2006年1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苟韶荣团伙涉黑案”,可容纳500人的法庭坐无虚席。因为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检察机关派出了7名工作人员出庭公诉,而辩护人座席上则坐了近30多名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长达30页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了近两个小时,起诉书中证人多达183人,大多是受过迫害的经营户和菜农。

  针对此案,辩护人均认为各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以某种方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的公司,或为谋取非法利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勾结。二是必须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成立,该团伙主要涉及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偷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大罪名。

  4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涉黑案件,苟韶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等4宗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主要成员丁振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团伙成员中4人犯故意杀人罪,3人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除3人免刑外,其余成员最长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被告单位乌鲁木齐市韶荣绿色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00多万元上交国库。乌鲁木齐振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200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介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恐惧远远大于一般的团伙或集团犯罪,目前,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已经开始重点搜集有关黑恶势力线索,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已经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反映。(记者 曹志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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