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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灯越护栏车祸就在一瞬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33 深圳特区报

  维护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系列报道⑧

  冲红灯越护栏车祸就在一瞬间

  我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七成涉及行人违章横穿马路,交警提醒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本报记者谭大跃实习生曾伟

  市交警局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市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成与行人横穿马路有关。其中,2000年至2005年,仅在深南大道上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涉及行人横穿马路。为此,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出行一定要时刻遵守交通规则,行人切不可在马路上与车“逞强”。

  图一时方便丢一条性命

  一位交警向记者列举了去年2月24日发生在深南路上的一宗交通事故。当日15时20分,司机谢某某驾驶一辆小车在深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香蜜湖立交桥路段时,该车车头右前角位置与在该路段由南往北方向横穿马路的行人董某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受伤,送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后董某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民警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行人董某某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道路上,没有按规定横过道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个过错;司机谢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另一个过错。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人董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谢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市交警局事故处理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外来人员较多,有许多来自交通欠发达地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交通常识甚为缺乏,有些人甚至连人行横道标志都不认识。此外,还有一些市民则因贪图方便,随意横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尽管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近在咫尺,可是,有的行人宁愿冒险横穿马路或翻栏杆,也不愿意多走两步。2003年9月份,我市131人死于车祸,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按规定让行、行人违章穿行和应急措施不当造成的死亡事故分别排在前三位。去年,福田区域的深南大道、北环大道和滨河大道等3条主干道,因行人不按规定通行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3宗,死亡29人,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几乎占了全区总数的一半,一些路段成为我市交通事故“黑点”、“高发点”。

  法规人性化生命更珍贵

  有一段时间,不少媒体就行人违章被车撞了以后,司机该不该负责任进行过大讨论,对“撞了白撞”这一说法相持不下。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旧规相比,有一个明显特点,那就是便民和维权,更加凸现了人性关怀。其中,对保护行人通行提出: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性化特点的一大明显标志。虽然对“撞了白撞”的说法新法规有了一个公正的解释依据,但是,行人作为弱者更应自己珍视生命。

  今年“五一”刚刚执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就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只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

  违章过马路危险在瞬间

  据交警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至今已颁布实施2年多了,但是,我市行人违章冲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随意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立交桥等封闭式道路上行走的现象几乎随处可见,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血案屡见不鲜。昨天下午5时,记者行车至振兴路时看到,两位行人在马路上穿来穿去,如同在自己家的四合院散步,根本不顾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因车辆避让慢行导致的道路拥堵。一位在爱华路口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前两天的上午9点来钟,这里就发生过一宗交通事故:一骑单车的女子在爱华路口西侧的交通灯下闯红灯,结果被一辆同向驶来的人货车撞倒。

  据统计,近年来,深南大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80%以上涉及行人违章横穿马路。据记者调查,在关外宝安、龙岗两区,因行人违章横穿马路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更是不胜枚举,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中,半数以上系行人。而这些死于车祸的行人中,有一半以上系外来劳务工。

  车祸猛于虎,每天都在发生,它像一个无形的杀手,在瞬间碾碎了许多人的幸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悲伤和损失。为此,市交警部门提醒行人,行人横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安全,莫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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