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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用材料 本月起执行新支付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汤碧琴)新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目录》于本月起实施。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如使用了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等医用材料,费用该如何支付?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合理确定医用材料的个人自理比例,细化最高支付限额”的要求,市医保中心对市区统筹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作出了新规定。

  CQ类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CQ类医用材料主要包括人工器官类,使用时先由个人自

付部分费用后,单项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超出3万元部分由个人自费支付。单项累计最高限额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医保部门还对部分CQ类医用材料设定了单件最高限额,属此范围内的CQ类医用材料,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单件最高限额以内部分进入单项累计,超出单件最高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支付。

  CG类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CG类医用材料,属于骨科脊椎内固定材料。使用时先由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后,单项累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自费支付。单项累计最高限额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单价200元以上的CL类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此类医用材料包括关闭器、人工血管等,使用时先由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后,累计最高限额为4万元,超出4万元部分由个人自费支付。累计最高限额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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