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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达标可“靠林吃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5月9日电 王子瑞 记者武建中 “凡符合绿化规划,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并在规定期限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草覆盖率不低于80%的绿化单位和个人,可以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养林企业。”———这是太原市人大副主任田玉宝,今天在向记者谈到刚刚实施的《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时披露的一条新闻。

  近年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深切认识到,仅单纯依靠过去那种义务植树是难以尽早

完成东西山全面绿化的,必须依靠立法来尽快规范广大群众行为,调动群众积极性。为此,他们历经一年多努力,制定了专门针对东西山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并于最近被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5月1日实施。

  该条例要求发挥政府主导、投入为主,社会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模式,利用多种经济形式来完成东西山的绿化建设;主要通过法规的形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条例授权太原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负责东西山绿化建设、经营管理和保护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条例将为加快太原市东西山绿化建设,特别是对保护和发展省城太原东西山及环城林带绿化成果,改善城市周边生态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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