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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围墙不够高,学校的责任有多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02 四川在线

  前不久,贵州遵义一所中学的几个寄宿学生深夜一起悄悄溜出宿舍,翻越校园围墙出去上网吧,其中一名17岁学生翻墙时不慎坠落死亡。经学校与家长数日磋商,学校支付赔偿费用16.8万元---几乎用光了学校的行政教育经费。而且因为害怕再出事,学校明令禁止所有班级外出春游,甚至准备取消社会实践活动。

  确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具体表现在学校

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因此前面所提到的事件中,学校也存在一定责任,有关部门在事后的检查中认为,学校的围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安全管理也存在一定疏漏。该校围墙大约2米高,建在山坡上,外侧离地面有大约七八米到十米不等。

  学校在这件事情面前一肚子苦水,围墙不够高,要修多高才够?学生不守学校管理规定溜出来不说,一个17岁的人难道不能预见翻墙的后果吗?本来学校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最后迫于各方压力,只有与家长协商赔偿解决。但是这样一来,学校的责任明显加大了,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则小了。

  类似事情在我们周围屡见不鲜。想想前不久,成都几家报纸讨论的学生外出春游,学生说我们要春游要出去感受大自然,老师说我们怕出事学校负不起这么大责任,家长也说我们只有这一个孩子我们输不起,最后有的学校通过家委会来组织了春游活动,真是无奈之举。

  虽然现行的规定包括教育部的安全事故处理条例都对学校的责任做了规定,但是在不少伤害事故中,学校不得不支付赔偿金安抚家长。而赔付的金额大小往往和承受的来自家长的压力有关。家长遇到事情一定会找学校,学校害怕学生出事,也没人愿意当班主任,这样的后果就是学生被关在教室里,关在家里,从小倍受保护,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能经风雨吗?实际上是害了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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