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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全家骗贷465万 “食为先”股东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发动全家骗贷465万豪购8辆名车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唐晶晶)广州著名酒家“食为先”的股东、年轻富豪刘文辉在短短4个月内获得465万元贷款,疯狂购进了8辆豪华小轿车(5辆奔驰、1辆丰田大霸王、1辆标致、1辆林肯)。昨日,曾经显赫一时的刘文辉在广州市中院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陈璋因同一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两人还须偿还银行的损

失共计370余万元。

  38岁的刘文辉是广东兴宁市人。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9月间,刘文辉先后以其本人及岳母、岳父等人为“车主”,以购买“奔驰”“林肯”等名车为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某银行天河支行汽车消费贷款共计290.5万元,再骗取某保险公司承保其车贷险。

  刘文辉诈骗动员了全家族的人配合。其中,六名购车人与保证人以及车行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有他的岳父岳母,有他的妻子、兄弟,购车人与担保人之间又互为兄弟,而他本人又是其签订虚假购车协议的金运恒公司的前股东,金运恒同时又成了其妻子的工作单位等等。

  2001年10月期间,刘又伙同澄海人陈璋再次合谋骗取银行汽车贷款175万元,所得贷款由两人瓜分。短短4个月内,刘文辉就轻松卷走465万元。

  2002年,由于非典、广州大道北修路以及刘文辉肆无忌惮的投资扩张,“食为先”酒家和“进福楼”酒家出现严重亏损。至此,银行才发现,刘文辉和陈璋是在骗取贷款。

  法院认定刘文辉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虚假的证明文件,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骗得保险公司承保,骗取银行贷款465万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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