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只做房地产受益者 能否建房屋储备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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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27 中国新闻网 | ||
漫画:圆梦——大力扩建廉租房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针对一些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不按时进行房屋销售的行为,近日北京市建委 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市建委将出台相关的规范予以限制。对此,昨日《新京报》发表社论,提出了若干建议。笔者认为,社论中提到的建议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做些补充。 提高银行市场利率固然可以提高贷款成本,收紧开发商资金链,但如果不加区别,就会削弱政策效力。比如紧缩银根的同时,个人按揭房贷利息也随之上涨,如果消费者预期市场贷款利率会继续上扬,就会加快买房,形成短期内的购房热潮。而银行的资金由于缺乏硬预算约束,为避免资金套牢,对开发商的已开发项目的资金链约束将会比较有限。 从长期来看,加大土地供应对规范房地产会有好处,但从土地供应到楼盘交付,一般有1-2年的时间差,这种调整的滞后性,导致对房价的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有效;而且,土地一级市场的价格直接限制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和二级市场的房价价位。相比其他措施,政府调控最直接、最见效的手段就是向市场直接投放房源,增加供给,这就要在保持当前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建立政府房屋储备制度。 一则,这些房屋储备平时可以作为略低于市场价位的廉租房出租,或定期向社会投放,影响购房者的预期,此时房价则由主要市场调节;二则可以对市场产生威慑作用,影响开发商的市场预期,加大开发商囤积的市场风险,避免出现应急状态;三则一旦市场泡沫超过其承受能力,作为调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 房屋储备的优势首先是地价,政府不单是靠“卖地”做房地产市场化的受益者,还是责任的承担人;其次是数量,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关键时刻才能够对房价起到决定性影响。 (来源:新京报 作者:薛亚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