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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原总经理李跃进 涉嫌贪污公款近221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先后任广州重型机器厂副厂长、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标致汽车公司总经理的李跃进,因涉嫌贪污公款近221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从其被指控的内容来看,李跃进视公司的财务政策于无物,随意将公司账户资金和私人账户资金进行流动。李跃进利用公款进行股票交易,收益则归为己有。

  炒股是为单位赢利?

  根据市检察院指控,李跃进利用自己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另外两位同伙在管理公司公款进行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8余万元及10万余股股票,李跃进分得现金69余万元以及股票套现资金64余万元。

  李跃进对自己贪污的人民币金额和股票数量没有异议,但是表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有触犯相关法律。李跃进坦承,在动用公司高达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时,他并没有向任何公司领导进行汇报,而仅是在股票交易赢利后,方才向上级提起。

  虽然辩称当时的目的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但李跃进承认自己曾分两次从账户中提取30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在要被调任至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前,李跃进将账户上的10万余股股票套现为60余万元,同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并没有返还给广重集团。

  工资基金也可随意使用?

  1997年5月,李跃进在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派下,前往广州标致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业务,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在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间,李跃进和另外四名同伙共同侵吞利用公司工资基金炒股所得的收益48万元。

  所谓工资资金,是指广州标致本来应发给中方职工的工资,但由于不符合当时国家的某些规定而积累下来的资金,在李跃进上任时,该笔资金有1000余万元,按照相关的规定,工资基金由广州标致的中方财务人员和工会共同管理,调动则需要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时批准。

  李跃进当庭承认自己动用了该笔资金进行认购新股活动,但是他声称自己进行认购新股也是“为下属谋福利”,他同时表示所得的48万元收益自己并没有分得一分钱,只是由他拟订方案,分给了四位下属。

  公诉方在昨日庭审上还表示,2005年7月,已经离开国有企业系统,经营一家私人公司的李跃进在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后主动前往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同时检举了其他涉案人的情况,有立功行为,按照法律可以从轻处理。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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