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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无权“瞒”着纳税人花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5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湖南常宁市的公民蒋石林状告财政局超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表示,法院无论怎样判决都会引起严重后果。如果蒋石林胜诉,全国的法院都会受此所累,“因为大概50%以上的政府机关都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相反,如果判决被告胜诉,有可能使已经十分严峻的公共资金支出行为雪上加霜,“无人监督的局面使得一些机关有恃无恐,公开背离道德标准,违犯法律。”

  本来,公民缴税是为了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二者在法律上是雇佣关系,纳税人是政府的主人。可是,常宁市财政局花纳税人的钱,为何把纳税人蒙在鼓里呢?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花钱都该问问主人。政府花钱虽然大多数都有预算,但超预算开支却往往无须“请示”纳税人,领导一句话几十万元甚至更多的钱也能搞定。

  蒋石林状告财政局超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这是公益诉讼,而常宁市人民法院却裁决不予受理。原因何在?名义上说的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恐怕不是真正的原因。我们知道,法院的所有开支都来自财政局,这不可能不影响法院独立裁判!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说,税款的所有者是纳税人,政府仅享有信托所有权。纳税人有权对公共资金支出的类别、项目、数额、效益等进行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建立“用税公开制”,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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