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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杂粮”吃出了“豪华检察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17 新华网

  

“吃杂粮”吃出了“豪华检察院”

  浑源县检察院新大楼 王威

  山西省浑源县检察院新大楼可算记者在当地县城见到的最漂亮的建筑,甚至如反映者说,“是全省检察机关最豪华的建筑”。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检察院参与公路治超的罚没

款。(5月10日《海峡都市报》)

  浑源县仍是国家级的贫困县,2006年的财政收入预算也不到1亿元。当地检察院建造如此豪华的大楼,确实有应该受到指责的地方。但这个检察院负责人的一席话却值得我们深思:“没有治超我们的楼也要盖,当然,标准不可能这么高。检察院自己没有资金来源,要做事,只能靠政府给。正好有了治超,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了,我们也可以沾点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包括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等等。我们担心的是,如果检察院“做事”要受制于地方,要“沾”别人的“光”的话,检察机关行使职权又何谈“独立”二字?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管理,随意性很大。由于目前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与行政区划是完全一致,在赖以运转的司法资源的配置上,检察机关都有求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权的行使也往往受制于地方,这无疑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有些地方政府也“当仁不让”地将检察工作纳入到政府管理之下,把检察院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对待。浑源县决定县检察院参与治超工作、检察长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就是一个例子。

  为了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中央规定政法机关只能从财政“吃皇粮”,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陷入了吃不饱甚至无粮可吃的尴尬境地,有些地方就打起了“吃杂粮”的主意,做出了一些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来。

  十六大报告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这触及到了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质。检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使。目前,在省级以下的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检察机关只有改革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多年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经费问题也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其意义应当更为重大。正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何淑兰所说:“中央政府能养得起军队,就应该养得起法官和检察官。”只有如此,检察院才不需要“沾光”、“吃杂粮”,才能心无旁骛地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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