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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要先宣誓属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19 南方新闻网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要先宣誓属实

  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一项申报不实将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昨日在深圳市两级法院实施。

  深圳中院执行局局长庄潮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透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共有二十条,明确规定用裁定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若拒绝或逾期申报,法院可直接对执行人予以拘留并罚款。若被发现有一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财产,即构成虚假申报,法院可直接对执行人予以拘留并罚款。

  在此基础上法院还创设了财产申报宣誓制度。申报财产听证结束时,申报义务人应当当庭起立面对国徽,举起右手宣誓其申报表的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宣誓经核查有虚假的,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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