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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贫困县检察院盖豪华办公楼警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06 云网

  潘洪其

  山西省浑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财政收入预算不到1亿元,该县检察院却在县城迎宾大道上新建了一幢造价近2000万元的豪华办公楼,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意见很大。据媒体调查,浑源县检察院在新建办公楼内开设有“××假日酒店”,盖办公楼的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检察院参与公路治超的“返还款”。因为在治超工作中存在违纪问题,该院检

察长去年11月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条新闻对读者的第一个视听刺激,无疑是由“国家级贫困县”和“检察院新建豪华办公楼”这两个要素形成的强烈反差。一般认为,一个地方如果经济发展水平很高,国家机关的办公楼修得豪华一些、气派一些还可以理解,而如果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或者说从总体上还没有摆脱贫困状态,那么,这个地方的国家机关的办公楼就只能尽量简陋一些,寒酸一些。但是,如果只是要求国家机关办公楼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很容易掩盖办公楼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浑源县不是国家级贫困县,而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那么,该县检察院建起这样一幢豪华办公楼,是不是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议论,也就不会有人去调查检察院是用什么手段、从哪些渠道筹集到建设资金,不会有人关心豪华办公楼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了呢?这一点才是最让人不能放心的。

  因此,严格说来,国家级贫困县检察院盖起一幢比省检察院办公楼还要气派的豪华办公楼,其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办公楼的“豪华”与“贫困县”不协调,而在于检察院在盖办公楼过程中的诸多“暧昧与混沌”。

  首先应当检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浑源县的检察院,就是浑源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他们盖起的办公大楼,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的要求,集法律监督、侦查指挥、技术鉴定等为一体,侦查指挥、电视电话、审讯监控等系统一应俱全,但在办公楼内又堂而皇之开设酒店,这就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了。难道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还有“经商”这样一项职能吗?

  检察院不但不能有经商的职能,而且也不能有公路治超的职能。公路治超是行政执法范畴,检察院即便只是参与其中,也属于典型的越权行为———他们最后分享了治超罚款收入的“返还款”,并将其用于修建办公楼,足以说明他们参与治超的名义更像是行政执法,而不是他们自己辩解的“监督执法”。按照这种“罚款分成”的设计(财政部2004年7月23日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对此有专门规定),人们有理由担心,一些检察机关是不是对参与所有的行政执法都怀有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积极性呢?因为他们参与越多,能够获得的“返还款”就越多……

  一条“国家级贫困县检察院盖豪华办公楼”的新闻,就这样生动地暴露了一些国家机关职能紊乱的现状,暴露了一些地方公共财政缺乏规范制约和透明运行的窘境,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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