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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不当索赔背后的道德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08 云网

  □唐健盛

  近日,上视新闻报道了消费者饶先生在乐购超市买了一袋利府老酒,发现已过期两个月了。店方一开始承诺给予补偿,但后来又表示退一赔一,并想从消费者手中拿回这包过期的食品。消费者不满,遂找到了电视台。

  在这件事上,笔者很理解饶先生的感受。一袋利府老酒本不值几个钱,还让消费者来回奔波。结果是既没得到乐购超市的真诚道歉,又没能在经济上得到相应的补偿。无奈之下,消费者只能通过媒体曝光出口怨气、讨个说法。

  但对于此类问题,超市却另有一番苦衷。超市虽然建立了管理商品保质期的电脑系统,但由于不少消费者把不要的商品到处乱扔造成了理货困难,因此卖场中难免有个别商品超过保质期。何况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该检视一下包装是否完好、保质期是否超过。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人在买到过期商品后,不是理性维权,而是“奇货可居、待价而沽”,动辄以“曝光”、“举报”相威胁,向超市索要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高额赔偿。更有甚者,一些市井无赖还以所谓的“可乐里吃出洋钉”、“酱瓜里吃出指甲”等理由,蓄意滋事。

  令人遗憾的是,在很多“低价商品高额索赔”的事件中,超市都以“花钱消灾”的做法息事宁人。超市这样做大都是出于无奈。因为如果被媒体曝光或是行政部门调查,超市所承担的商誉损失和配合调查的成本将远高于赔偿金额。不过,笔者以为,由“低价商品高额索赔”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按照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超市的赔偿额应与消费者的损失额相当。但在“低价商品高额索赔”事件中,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额却是以超市可能受到的商誉损失为砝码,在笔者看来,其行为无异于“敲诈”。如果此风一长,将之作为生财牟利之道者也会大有人在。消费者的不诚信也必将导致经营者的不负责任。面对越来越多的索赔者和越来越高的索赔额,超市不可能继续“花钱消灾”。如果本可以简单协商解决的争议都要消费者与超市对簿公堂,显然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媒体接连不断地对超市进行曝光,超市也会漠然置之,更不会像目前这样重视维护商业信誉与商业道德。其结果可能是消费者和超市间失去互信。因此,“低价商品高额索赔”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笔者以为,在此类事件中超市要负责,对消费者的损失要充分赔偿,而不拘泥于法律法规“退一赔一”的设定;消费者要宽容,对超市非故意的偶发的工作失误要理解;媒体要谨慎,尽量选择超市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批评曝光;政府要响应,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中要考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时间和精力的耗用,如设定一个最低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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