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制定意见 严查违法违纪法律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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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1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10日电中国司法部日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强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依据规定坚决查处。 据法制日报报道,《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 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严格依据律师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坚决查处;首次接受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负责投诉案件的接待和初步审查,依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立案,直接办理或转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投诉案件的受理。案件受理后,要书面告知投诉和被投诉人。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及时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在当地的报纸、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投诉电话和通信方式,保证人民群众便捷地了解投诉渠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在与当事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公示本所(处)投诉电话。已经建立网站的法律服务机构,还要在网站上公布本机构投诉电话。 意见指出,各地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办的投诉案件要在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查处情况报告。对司法部转交给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查处的投诉案件,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在接到转交材料后45日内上报查处结果。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或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意见还就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个层次的投诉查处工作体系,加强投诉查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投诉查处工作,健全投诉查处工作责任制等作了规定。(于呐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