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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燃气初装费首遭叫停 政策还利于民仍需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22 南方报业网

  “五一”长假刚过,备受关注的广东肇庆业主因燃气初装费状告物价局一案出现新进展。肇庆市物价局以违反价格法为由,发文要求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这是省内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首次对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建设初装费进行明确定性,并予以禁止该项收费。

  这其实已经是肇庆市物价局针对燃气初装费问题下发的第三份文件了,在其前两次

的文件批复中,在2005年这同一年中先后作出了允许按照1000元/户与3000元/户收费的不同价格规定,使得业主将其告上法庭。第三份文件正是在物价局承认“行政有错”并撤销前两份文件背景下出台的。

  虽有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禁令,可到5月8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发展商时,得到的明确答复依然是房价外仍要收取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今年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此一情形使得民众对于燃气初装费问题的最终解决又多出一重忧虑。

  燃气初装费从计划经济时期悄然登场,收取至今已近20年,因今年出现业主就此状告物价管理部门而成一时舆情焦点,经过人大代表进言、媒体集中报道、市民依法维权、政府部门回应等几番进退,燃气初装费至今已验明正身,确属乱收费无疑。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亦明确表示,目前正考虑取消各地属于乱收费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民众一时以为情势明朗,而即日可安守自己的几千元大钞不被违法收费掠去。然此次地方物价部门对房产商叫停燃气初装费所遇尴尬,将取消燃气初装费问题目前所处停滞局面置入了公众视野,促使燃气初装费问题走向最后解决仍急需推手。

  广东在取消燃气初装费取得多方共识之后,仍迟迟未有明确的政策出台,其背后的产权争论,以及由此衍生的设备维护、燃气表更换等相关费用承担责任不清是一大主因。一般而言,燃气初装费是用户作为一种集资性质的款项支付的,主要包括燃气输送管道费用、燃气计量表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但是在支付了燃气初装费之后,并不代表用户购买了这些设备,其中涉及到这些设施的产权问题。由于我国在燃气管理立法上存在空白,目前的法规规章均没有明确燃气计量器具的所有权归属。此前在四川就曾因为超期燃气表更换费该由消费者支付还是燃气公司支付引发舌战。因此,广东燃气初装费问题的最终解决也不能回避燃气计量工具等复杂的产权纠纷。

  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而言,既有省物价部门负责人认定燃气初装费确属乱收费,又有地方物价部门认定价格违法而叫停房产商收取该费,应尽快出台政策,正式取消这一乱收费项目已是民心所向。决策自当深思熟虑,在此定性清晰的问题上,民众尤其期待政策从速自纠而还利于民。肇庆叫停燃气初装费而遭遇房产商的我行我素,消费者在此间最是无辜,禁令已出,乱收费照旧,房产商的牛气借楼市而上,消费者若不想个个对簿公堂,又其奈公何?

  据悉,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由国务院重新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处罚规定》的颁布施行,对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促使经营者主动退还多收价款,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物价局在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按照《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的,退还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目前离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既远,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对此叫停,民众亦权当利好接受,只是从文件出台到荷包反应的政策距离,目前来看仍然远过民众的心理距离。燃气初装费问题的最终解决,当前应有相关各方的迅速反应、切实行动而使其保持在可治理的积极状态之中,如能避免因问题的复杂棘手而被推入消极冷淡的多方停滞局面,则最终解决方案的选择和确定时日可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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