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视试验大限定在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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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可向手机、个人数据助理、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尺寸屏幕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由于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面向的是流动人群,必须统一技术标准、支持全国漫游、方便用户接收。 ◆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开办机构,限于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外资不得参股移动数字电视。
本报讯 (记者卢德夫摄影报道)继对网络电视作出严格规定后,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对外发布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必须支持全国漫游,而相关的统一技术标准也即将发布。 必须支持全国漫游 随着数字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开展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可以向手机、个人数据助理、MP3、MP4、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尺寸屏幕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 对此,广电总局《通知》称,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作为新兴媒体,其技术体制、技术标准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统一管理。制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由于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面向的是流动人群,必须统一技术标准、支持全国漫游、方便用户接收。 广电总局所指的“漫游”是指用广电局的广播电视覆盖网,在具体运作上,包括手提电脑、交通工具移动电视以及手机电视的漫游都需要广电总局的发牌。 6月15日大限将至 尽管IPTV的标准至今依然悬而未决,但是广电总局在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方面已经开始技术标准之路的探索。据悉,广电总局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进行技术试验,并将在这三地试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地面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暂行技术要求,近期将颁布。 此外,广电总局明确指出要加强技术管理,在广电总局颁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标准前,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进行试验或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不得擅自停止传送现有正在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而开办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广电总局对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也规定了6月15日的“大限”,从今年3月27日起,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开移动数字电视试验。而向广电总局提出试验申请未获批准,或逾期未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机构,应在2006年6月15日前停止移动数字电视试验。 开办机构在运营公司中的股份应不低于51%,而外资不得参股移动数字电视。此外,不得播出付费节目频道,今后必须无条件改用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 链接 全球移动数字电视在扩张 目前,制作符合移动电视收视习惯的节目已被提上美国主要广播电视网的日程,包括ABC、NBC、FOX等均已成立相关部门,将旗下新闻、电视剧等节目制作成移动电视格式,供移动电视运营商使用。 而在中国,一些省市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自发开展移动数字电视的试验也正在进行,但存在着擅自开办节目频道、随意占用无线电频率等问题,对此,广电总局明确指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开办机构,限于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