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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对己负责 隐婚并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3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诚)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多数隐婚族和白领人士都表示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这也是越来越多人加入到隐婚族行列的主要论据。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婚姻法》,公民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也应该向社会公示。专家指出,尽管婚姻对于自然人来讲具有私人属性,但从法学、社会学和道德伦理角度来讲,婚姻不仅仅属于隐私范畴,它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应该向社会公示。一个人的已婚状况公示后,就包含着别人不可以再与之谈恋爱的意义;如果刻意隐瞒,引起别人不必要的关注,来满

足自己的虚荣心,从客观上有可能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专家指出,虽然一夫一妻制作为法律限定了婚姻的排他性,但不可否认,在人性中确实还存在对异性的向往。隐婚正是人性弱点的体现,虽可被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但正常生活内容的非正常化,长期“不在婚姻状态”的心理暗示,都会减弱当事者的家庭责任感,严重的可引发婚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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