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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各医院人均费用每半年网上公示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1:5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本报9日讯今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今后哈市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定期进行公示,使医疗机构能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哈市卫生局将在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机构中实行《医疗机

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

  哈市卫生局主要通过哈尔滨市卫生局网站(http://hb.harbin.gov.cn/)和哈市经济广播电台“972医政彩虹桥”节目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信息,一般每半年公示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可随时公示,上网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另外,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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