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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爱心”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00 光明网
鲍建国

  近来读报,看到这么两件事情:退伍军人高健民先后资助了100多名贫困大学生,而这些大学生毕业后就失去了消息;刚去世不久的“感动中国”人物丛飞生前也遇见了类似的遭遇:他生前救助了近180多个贫困学生和残疾人,而其病重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时,有些受助者不但没有表示出半点的感恩之情,甚至是“贪念”和嘲讽。付出爱心的回报是如此这般,笔者相信这可能是施“爱”者所未料到。《新京报》上评论说:“‘感动中国’的故事,有的居然成为‘农夫和蛇’的寓言”,这或许就是爱心在社会上的尴尬遭遇,而类似

的尴尬仍在不断地上演着——面对这些令人无法接受的事实,我们究竟该反思些什么?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救人英雄遭遇无人相救的尴尬新闻。这实际上是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每次“感动中国”事件发生后,那些可敬的当事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当事人所面对的问题常常被忽视。正因为对“模范”的兴趣往往大于“模范”关注的那些人物,核心问题就被忽略了。

  丛飞、高健民的遭遇也正是对此最恰当的佐证,而在他们的遭遇中最核心问题就是“感恩意识”的冷淡,这尤是我们应着重反思的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人便长于谈感恩,传统道德的要求在广大民众间可谓是根深蒂固,否则,我们的文化中何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尤其是作为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更是明白这些道理,更应是优秀传统道德规范的实践者,事实却远非如此,我们没有看到一个“感恩中国”的出现,而是看到“爱”常以“恩将仇报”的结局收尾,这是国人跟自己开的玩笑、“无奈”的自我嘲讽。于是,提高和培养民众的感恩意识就显得尤为紧迫、重要。

  所谓“感恩”,更多是出于对人类共通的一种本性的感激之心,绝非“感谢恩赐”的意思。需要指出的是“感恩文化”如果缺乏了信仰的保障就很容易混同于“感恩戴德”的臣民心理,其实在人格上,感恩者与被感恩者是平等的只不过出于各种原因前者产生某种匮乏需要后者的援助。目前社会各界在倡导感恩意识时,并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一些领导教训员工学会感恩,否则要开除,这种把工作机会视为一种“赐予”从而确立主仆关系;某些学校在资助贫困学生时,也喜欢举行各种仪式,这种“示众型”救援非但无法唤起反而可能摧毁受助者的感恩之心,因为他们接受援助已经付出了把自己展览于众人面前的代价……而在高校中由于贫富的差距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无规则、盲目的攀比使得一些人在接受社会或个人的援助时,也会产生一种“理所当然”,“受之无谓”的心理,换言之,他们现在得到的就是他们“被剥夺的”,或者“未来的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吃了亏”,感恩之情就无从谈起。凡此种种,都是与“感恩文化”的内涵是相背的,也充分说明“感恩文化”如若要在实际中发扬就需要一系列的文化体系来保障实施。

  对此,笔者倒是挺赞同将“感恩”明确为一种社会契约的关系来保证执行,我们承认慈善和救助是一种社会救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奉献者”需要“替人受过”,显然“得恩惠者”混淆了自己和他人、社会以及权利之间的契约关系。正是因为这种“契约倒错”让我们看到有些家长在得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不但没有任何安慰人心的话,反而会责问他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或要求寄送东西。因此,要使“感恩文化”或国人的感恩精神得以树立在于要将这种社会契约关系得以相对清晰化,也就是说每个自主的个体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来源,知道那些是自己应得、可得的,那些是自己真正受恩于世道、人心和这个时代,惟其如此,才能让人性的光辉不至淹没在沙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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