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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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0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与市卫生局联合举办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培训班,全市有38家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70多名人员齐集“充电”。 据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人员在培训班上讲授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基础知识,并进一步宣传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规定了药品上市后要继续进行监测和再评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随时监测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填写报告。对于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不要耽误治疗。市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更好地保障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