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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直指一药多名“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2:22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摄影任国强

  记/者/调/查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的张教授日前在浦东举行的义务咨询中遇到一个问题:好些咨询者都报出一大串药名,请他决定用哪一种好。“感觉自己好像陷入了一药多名的‘迷城’。”

  这样的情况,不仅病人疑惑,有时就是医生也感到左右为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实施,从今年 6月 1日起,一药多名“怪圈”有望打破。

  药名五花八门到底该吃什么药

  由由小区的肖女士患胃病多年,手捧大堆胃药———胃舒达、保胃健、卡玛特、保维坚、愈疡宁……举棋不定:“不同的医生给我开了不同的药,都说对我的胃有用,到底吃哪一种好呢?”

  张教授在仔细看过这些药的药品说明书之后发现,这些名字五花八门、售价各不相同的药品,其实追根溯源,都是一个“老祖宗”———法莫替丁,一种消化系统药物。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陆二百种常用药品中,五分之一有四个药名,四分之一有五个药名,百分之十五有七个药名。“一药多名”在临床用量大的抗生素、心脑血管等药品尤其严重。人们常用的感冒药物中堪称其中之最,大概80%的药物成分都差不多。

  病人受累250万人吃错药

  “一个药品一般有三个名称,即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现在同一个化学名的药很可能有十几个、几十个商品名,有时候连我都不清楚某一个新名字到底是什么药。”张教授说。

  一药多名,给临床医生带来的困难是很大的。据业内人士估计,一座400张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每位临床医师要与100至200个药名打交道,如果平均每一种药有3个异名,就要记住五六百个左右。据一些医院统计,各医院使用药名近1900种,按平均每种药3个异名,药剂师要跟6000个药名打交道,难度很大。

  其实对药品而言,只要成分相同,其功效就类似,其外在的名字反倒是次要的。然而,病人如果今天吃这种,明天吃那种,甚至两种以上并吃,就会发生超量服用的问题。到最后病人会发现,明明自己吃了很多药,可是不但不见好转,甚至身体状况似乎更差了。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吃错药而住院的病人达250多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药多名给人造成了混乱,层出不穷的新异药名还常被误认为是高质量的新药。

  同药不同名价格随之虚高

  在药房工作的李女士说,一药多名给她每天带来许多困惑:“我们知道哪些药配方一样,可顾客不知道,消费者拿着处方来,费尽口舌折腾半天顾客还是半信半疑,生怕抓错了药。”更麻烦的是,有些新药连资深的药剂师都没听说过,如果碰到刚从卫校、医专出来的学生当班,就更是一头雾水了。

  目前的状况是,同一药品不同产地、不同名字的价格就不一样。例如感力克12元,太福胶囊7元,必利康8元,实际上他们的主要成分一样,疗效也差不多。头孢曲松钠因名称的不同也有不同的价格,有的100多元,30多元,有的则不到8元钱。

  往往同样一种成分的药,厂家换个新名就能卖更高价。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药品换个新名字价格提高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药厂隔个一年半载便以改进为名推出疗效相同的新药,给老药起了个好听的新名,然后便可以铺天盖地做广告,从而使新药名打出知名度,病人买药时还慕名而来,价格自然而然地就往上升了。

  如“伤风胶囊”现在叫“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现在改成“马来酸苯那敏片”,而改变了“行头”的药都不同程度涨了价。“伤风胶囊”以前3角钱一板,换名后成了2元钱一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近5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有意义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

  新/规/解/读通用名须显著标注

  这一切,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望得到根本改变。

  与现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相比,新的规定禁止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将有助于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要求药品通用名称明显标注,限制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

  为避免出现因“一药多名”而导致的安全健康隐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大力推广药品通用名称,不但要求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显著标示药品的通用名称,还增加了一些相关要求,来纠正一些企业的不规范行为。

  如通用名称的位置: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同时商品名称的字体大小由“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订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这样就能保证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其名称如何花哨,其本质人们一眼便能看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5日发出的通告,自6月1日起,所有药品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和发布。

  6月1日前批准注册且2007年6月1日前生产出厂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的,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2007年6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规定》的各项要求。

  相/关/规/定同成分药品将无法再获新名

  对一药多名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5日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这意味着,今后,仿制药将无法得到国家批准的商品名称,而只能使用通用名。“一药多名”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相关链接一药多名情况普遍

  如最常用的“羟氨苄青霉素”,拥有“阿莫西林、阿莫仙、强必林”等多个商品名;

  抗生素“头孢曲松钠”拥有头孢三嗪、罗氏芬、丽珠芬、菌必治、菌得治、抗菌治、康力舒、头孢三嗪噻吁等20多个药名;“罗红霉素”又名罗力得、迈克罗德、严迪、郎素、罗希红霉素、肟西红霉素、罗迈新、罗红霉素胶囊等;

  防治心绞痛药物“单硝酸异山梨酯”拥有50个商品名,“伊贝特、德明、艾司莫、异乐定、艾狄莫尼、依母多、欣康、晋新泰、莫诺美地、臣功再佳、力唯、山苏、舒必莱特、丹佐、依索曼、丽珠欣乐、千新、诺可达、格芬达、鲁南欣康”等均是它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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