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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明办这事儿办得不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3:20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文明办为了顾及表面的文明而不惜以侵犯不文明者的权利为手段,实质就是以一种不文明修正另一种不文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便是以一种违法行为治理另一种违法行为。———椿桦

  有法不依乱穿马路,是件相当不文明的事儿。为了整治在公众中淤积已久的顽症,上海最近好像下了很大的决心。自从上个月一位乱穿马路的女硕士在上海制造了一起轰动性事件,近日,“上海便衣交通协管员展开抓拍乱穿马路者行动,市文明办将对这些照片展览与示众”(《东方早报》5月9日)的新闻同样引起公众“严重关注”。

  虽然不乏反对者的据理力争,但从网络调查来看,上海这一行动的支持者占了明显的上风。支持者普遍认为,对于素质差的人,这是一高招。看来,上海有关部门的做法有着不错的民意基础。但是这一集体向不文明挑战的现象在我看来,会让人感到我们离文明社会不是近了,而仍然是远了。

  在我国,乱穿马路顽症的成因无非两种:公民素质差;交通设施与制度设计不科学。奇怪的是,有关部门往往只追究前者,而不太情愿拿后者说事儿。上个月,上海市文明办搞了个市民座谈会,“十多市民代表为治理乱穿马路顽症出谋划策”(东方卫视4月24日),会上有两个“计策”值得注意:一位市民向交警献了不少他本人拍到的行人乱穿马路的照片;另一位市民建议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半个月后,抓拍照片的“计策”经过加工得到了实施。按照我的理解,有关部门这一做法如果不是一种懒政行为,那就是为了控制执法成本。想想看,如果通过修正交通设施与相关法规,显然是一项劳神伤财的系统工程。

  我愿意乖乖地承认,拍摄照片并进行示众确实有着强大的威慑力。但却不愿承认这一做法可以节约成本,反而认为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当代社会是一个追求文明的社会,这是政府文明办得以成立的前提。文明办为了顾及表面的文明而不惜以侵犯不文明者的权利为手段,实质就是以一种不文明修正另一种不文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便是以一种违法行为治理另一种违法行为。而所谓的另一种不文明真的被修正了吗?当一个市民因为交通设计有缺陷,同时又惧于被曝光的危险,他会因此变得文明起来,还是变得无所适从?

  在法治的社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的人格尊严与肖像权都会提供保护,这也是文明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执法权的公安局不能破坏,无执法权的文明办也不能破坏。根治乱穿马路的不文明现象,归根到底还得依靠文明的方法让不文明的人变得文明起来。至于用什么方法,文明办得用心去办。余秋雨是否故意出错?

  “余秋雨做评委读错字引来10万条短信挑刺”(《上海青年报》5月8日)的事件余波不小。连日来,对余大师的批评与原谅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此番杀气腾腾的“炮轰”,“余秋雨轻松回应:多大的事啊,要用炮轰?”(中央电视台5月8日)一副大人不计小人过的胸怀。

  且看余大师在前几天央视青年歌手比赛中读错了什么字吧:将“仁者乐山”的“乐(yao)”读成了“le”,将“杯水车薪”的“车(che)”念成了“ju”。

  实事求是地讲,作为教授,老余犯的是一个小学生的错误,以至于10多万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观众当场就发现了。既然读错了,老余还有一番解释,认为按照古代文言文的读法,他读得没错。于是又引来一番“炮轰”,这次是批评他强辞别夺理,太不谦虚。

  综观整个辩论的过程,我越发地怀疑人们是否中了某种圈套。作为一个学者、一个教授以及一个大师,老余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呢?我的怀疑主要在以下两点。

  老余近年来沉寂了不少。在不被关注的日子,真是无聊得很。这次读错字会不会是排解寂寞的一种方式?在排解寂寞的同时,还可以趁机咬文嚼字一番。

  试想,如果不是这次犯错,有多少人会聆听到在遥远的古代这些字还有其它读法啊!

  自从广电总局明令禁止电视台搞有奖竞猜等活动以来,许多电视台的这条财路基本被断掉了。如何吸引观众短信所带来的财富,各电视台算是花了不少脑汁。这次老余犯了点小错,一下就引来了10多万条短信,这个事件央视有没有参与呢?值得考虑。

  但愿我的猜测是一种小人式的多疑,否则,那就显得老余成小人了。人们可以接受我是小人,怎么可能接受大师是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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