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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强制取消“燃气初装费”: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4:15 温州新闻网

  据5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通知称,“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开发商“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物价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这则消息让人振奋,因为早已没有任何收取理由的燃气初装费终于被政府叫停了,

这是肇庆市政府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敢于向违法违规商家说硬话的结果。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界定,市场经济应该具备五大特点:独立的企业制度,高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法治环境。可是,目前除政府职能有所规范外,其他四大要素至今发育不全,企业依然难独立,管理人员依然有行政级别,赚钱了属于自己,而亏了也不必担责。一些大型国企继续借助行政手段、垄断资源和不平等条款牟取暴利,有恃无恐,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无不反“仆”为“主”,屡屡乱提价,乱收费,水电煤气、燃油、出租公交、医院挂号费、银行卡等等轮番涨价。至于“新三座大山”就更是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因此,即使是抱成再大的“团”也难以与霸道的商家和不合理的条款相抗衡。

  在真正的法治国家,消费者其实是应该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商家再有钱也根本无法,也不敢与消费者叫板,因为消费者背后有政府撑腰,有法院主持公道,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但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如果起诉垄断部门,法院要么不受理,要么就下了判决后消极执行。再有,一些地方政府由于与投资商、开发商之间存在太多的利益牵扯与瓜葛,也常常难以超脱出来,自然无法向无良商家说硬话,结果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且维权无力。

  现在,肇庆市物价部门首次对燃气初装费“叫停”,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象征意义。□李甘林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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