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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车位规划”是啥国家机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4:21 南方网
  南方网 青 山

  2002年底,经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批准,郑州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区沿街道路上设置了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由于这些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了慢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给郑州市的交通和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了很大不便。一些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规划违法,要求查看规划部门为咪表公司颁发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而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认为,这些规划与档案资料,属秘密级档案。查阅、利用这些“国家秘密”,需经建设单位或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5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城市道路停车位规划竟然是国家秘密,如此说法确乎令人难以置信,但确确实实地发生了。什么是国家机密?我国的《保密法》规定,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主要指国家建设和武装力量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科技领域的秘密等。凡是国家机密,一旦泄露将危害政权巩固,损害国家利益,削弱国家实力等。《保密法》还特别强调,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对照一下国家机密的标准,实在搞不清城市道路停车位规划能符合哪一条。咪表停车位,是每一个行走在道路上的人都能感知的事物,难道公开这些规划内容,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

  咪表停车位规划成了“国家机密”,既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侵害了百姓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是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阳光规划”为我国法律和政府所倡导。所谓阳光规划,指凡是和百姓利益相关的城市规划,都应向百姓公开,不仅要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百姓意见,批后也要公示,充分保证百姓知情权。按照阳光规划的原则与要求,咪表停车位的规划,不仅不具有任何保密意义,其审批资料必须公开,还应征求百姓意见。

  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公民都有权到行政机关查阅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而向公民提供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内容,则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公开咪表停车位的规划以及相关审批资料,接受群众监督,同样是郑州规划部门的义务。

  郑州规划部门认为咪表停车位规划是秘密,还有一个依据是“郑州市城建档案密级划分规定”。一个政府部门,不去对照法律规定和“阳光政务”的要求,而是依据一份没有制定机关和生效时间的内部文件,就把“阳光规划”演变为了“国家机密”,不仅显得荒唐可笑,也折射了一些部门拒绝阳光的惯性和尴尬现实。

  现代城市管理理论告诉我们,国家机密越少,保密成本越低,政务公开的内容越多,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共同治理的领域也就越多,政府的负担和压力也就会越来越小。反之,如果咪表停车位规划成了国家机密,不仅国家保密成本会越来越高,社会运行成本也会不断攀升。“规划秘密”进一步说明,一些部门不愿、不敢见阳光,是推进阳光政府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最大障碍,也是阻碍社会低成本高效运转的绊脚石。(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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