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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盗贼三次光顾材料厂 主犯被判入狱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3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郭庚亮报道: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举行“打黑除恶”专项宣判处理大会,分别对犯有抢劫、盗窃等罪的4案12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

  去年10月1日晚,被告人韩锦帅、韩高厂与两个同案人翻墙进入位于汕头市大学路某工业区内一包装材料厂,撬开窗户铁栏后从该厂的仓库里盗走低压聚乙烯72包(重1.8吨熏价值20880元),销赃得款16200元,赃款被平分。同年10月3日晚,韩锦帅、韩高厂等4人又

盗走该厂低压聚乙烯78包,韩锦帅事后联系被告人周留威,由周留威驾驶汽车将赃物运往潮安县庵埠镇,销赃得款17550元,赃款被瓜分。轻易尝到“甜头”后,韩锦帅、韩高厂更加胆大妄为,又合谋再次对这家工厂下手,并招引被告人张大军、韩锦合等参与作案。去年12月4日晚,他们翻墙进入该厂,由韩锦帅、韩高厂撬开仓库的排气扇后潜入里面,与被告人张大军、韩锦合和其他同案人分两次盗走低压聚乙烯396包,销赃后赃款被瓜分。去年12月5日韩高厂落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韩锦帅、韩锦合和周留威。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锦帅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韩高厂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大军、韩锦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周留威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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