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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起“玻璃门”引发的“咪表公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7:36 国际在线

  作者:化民

  郑州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区沿街道路上设置了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由于这些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了慢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给郑州市的交通和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了很大不便。一些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规划违法,一些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规划违法。市民任国胜要查阅咪表规划审批档案信息却被拒,规划部门认为这些规划与档案资料

,属秘密级档案。查阅、利用这些“国家秘密”,需经建设单位或档案移交单位同意。(5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市民要规划知情权,规划部门要“保密”,因此引发了一场“咪表公案”。虽然任国胜的起诉被当地法院驳回,但由于此案涉及到规划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虽然信息公开已成为一种趋势,成为一个法定内容,实际上却是一扇“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则进不去。“玻璃门”是扇什么门?如何铸成的?“咪表公案”给了答案。

  有一点很清楚,“玻璃门”是部门规章、内部规定、特权意识相互纠缠的产物。郑州规划部门认为咪表停车位规划是秘密,依据是“郑州市城建档案密级划分规定”。这是一份没有制定机关和生效时间的内部文件。他们不看法律,不看国家政策,偏偏热衷于内部规定,很大程度源于长期形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惯性思维,一些官员视那些本该公开的信息为自己的特权,拒绝公开。不顾及民意者无法面对公开,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者不敢面对公开,而“保密”,也就成了一些政府领导逃避责任、逃避监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遁词。

  无疑,“玻璃门”是扇违法门。我国的《保密法》规定,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主要指国家建设和武装力量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科技领域的秘密等。咪表停车位,是每一个行走在道路上的人都能感知的事物,难道公开这些规划内容,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行政许可法从法律层面上,使政务信息公开成为政府部门得法定义务,而不能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由是观之,咪表停车位规划成了“国家机密”的“玻璃门”,既不合法,也侵害了百姓知情权。

  打破“玻璃门”,让政府信息的阳光直接普照民众,乃大势所趋。在笔者看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仅是一种倡导,而且必须依靠法律形成强制力,积极主动提供公民要求的信息而不是以种种理由拒绝之,理应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义务、责任和习惯。

  

  审稿: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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