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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丧失嗅觉索保一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21 华夏时报

  王某花100元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一次交通事故后,王某丧失了嗅觉而保险公司拒赔。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王某索要赔偿一万元的请求。

  2003年1月29日,王某花100元购买“吉祥卡”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半年后,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平谷区医院受交通队的委托评定王某的伤情。交通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嗅觉丧失,伤残赔偿指数10%。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的情况不满足赔偿条件,且王某没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做鉴定,因此不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对王某的伤残情况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鉴定,鉴定结果为王某的伤残情况不符合该规定。

  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先生不服。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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