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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终身经营公交开启破冰之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打破终身经营公交开启破冰之旅
分宜公交能否开辟一个新时代?张文耀摄

  分宜县将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租赁给民营企业,走在全省公交改革的前列——多年来喜欢乘坐公交车的分宜县城居民,现在出行方便多了:公交车变新了,变多了,变得更快捷更舒适了。变化从何而来?乘客们说这是浙江民营企业投资分宜公交的结果。业内人士则说,这是城市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结果。

  政府:改革公交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2005年6月29日,浙江客商支建华、欧阳红生在分宜县公交线路经营权租赁合同上按下手印:租赁县城内所有公交线路的经营权,租期为40年。条件是租赁者必须拿出400余万元购置20辆新车,每月缴纳租赁费2.24万元,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50万元和其他相关费用。当时这两位私营业主并不知晓,此举开了我省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租赁之先河。

  1997年,分宜县成为全省最早引进公交车的县级城市之一。头两年,公交车生意很好,1999年开始走下坡路,2001年,3条公交线路只剩下了1条线路和4辆破旧不堪的公交车。县城没有公交站台,要10多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才能等到一班车,乘客怨声很大。

  “车辆很少且破旧不堪,早过了报废期,但公司资金紧张,没钱添置新车。”分宜汽运总公司副书记彭晔回忆道。业内人士则分析,是由于经营管理体制单一、人浮于事、管理漏洞大等原因,才导致了这种局面。

  2005年8月28日,12辆具备双温空调、自动门的无人售票公交车在分宜县城亮相,11月又添了8辆新车。20辆崭新的公交车成了拥有8万人口的小县城一道亮丽风景。营运了近10年的老式公交车退出了历史舞台。9月,建设部等6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显然,分宜公交改革赶上了时机。

  “这种租赁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方式很有成效,县城公交面貌一新”,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分宜县交通局刘局长肯定了公交改革。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刘善庆认为,租赁公交线路经营权,引入社会资本,可以弥补国家对公共事业投资的不足。

  百姓:出行方便舒适更称心

  宽车厢、大车窗、一次塑形的座椅——舒适的乘车环境让市民耳目一新,也增加了城市品位,赢得了县城居民的一致喝彩。1998年就当上公交车司机的卢春波很有感触:“县城恢复了3条公交线路,班次增加了,平均5分钟就有一趟公交车。以前下午6点钟公交车就停了,现在晚上9点钟都还有公交车。”

  “以前我走路到学校接孙子,要花上半个小时,现在坐公交车又快又方便。”72岁的李冬老太太晃了晃胸前的老年免费乘车证,“只要花10块钱办个证,坐车不要钱。”此前县城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没有此待遇。

  许多市民反映,遇到刮风下雨,乘坐公交车免去了顶风冒雨之苦。公交公司还专门开辟了学生专用公交车,每到放学时间,学校门口就整齐地排满了等车的学生。

  公交线路经营权租赁后,公交车票价还是1元钱,另外还推出了以前没有的各种优惠政策:除了老年人外,残疾人和1.1米以下的儿童也免费乘车,1.1米以上的小学生月票每人20元,中学生月票每人30元,成年人月票每位40元,办理IC卡优惠25%。据悉,该公司现已售出学生优惠月票卡2000余张,发放老年免费证1000余份。

  作为公益性事业,公交公司的竞争优势在哪?浙江客商的投资使资金有了充足保障,全新的空调车数量和线路多了,也更安全、舒适和快捷了。据他们估计,县城里约有700辆各类“摩的”、“拐的”和黄包车,每辆车平均每天有40元的收入,总共有2.8万元收入。只要能占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每天就有9000元的收入,再加上月票和车身广告的收入,只要规范管理,就能赢利。

  承租公司:几分欢喜几分忧

  但欧阳红生没想到,事情并不如他期盼的那样顺利,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首先是来自县城700余辆“摩的”、“拐的”和黄包车的无序竞争。早在1999年,这几类车就让当时的公交公司步履维艰。它们收费不高,可以接送乘客到门口,政府也放松了对它们的管理。欧阳红生在向县政府提交的一份关于要求取缔这几类车的申请报告中提到:“这些车辆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造成交通运输市场无序竞争。每天我们要亏损3000元,半年下来,已经亏损50多万元了。”

  其次是站台建设。按合同规定,分宜汽运公司有义务提供经营线路停靠点。然而,“一些有广告价值的站台建好了,无广告价值的站台还空着”,因为站台不足,加上各种车辆在建好的站台边乱停放,公交车只得招手即停,大大影响了运行速度。此外,停车场、洗车场、修车厂的不足,以及交通秩序的混乱等,都成了制约公交公司发展的因素。

  对此,刘善庆博士认为,考虑到目前分宜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想要立即取缔“摩的”等车辆,还不现实。政府可以通过大力培育良性的市场秩序,通过竞争,将没有营运资格的“摩的”、“拐的”等车辆逐步淘汰出市场。当然,政府更不应将公共事业一“租”了之,或一“卖”了之,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扶持、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为公共事业长久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本报见习记者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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