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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河南新政策 省级开发区将拥有省辖市级经济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5:31 东方今报

  省《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讨论稿)出台

  今报郑州讯 昨天,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讨论稿),该《决定》(讨论稿)指出,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规格提升为副市级(副厅级),省级开发区的一名正职连续任职8年以上的,经考查可提拔为副市(厅)级干部。

  《决定》指出,我省未来要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大专项工程,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着力培育壮大郑州、洛阳、新乡、许昌、安阳和鹤壁六个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逐步形成郑州—洛阳和安阳—许昌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郑州、洛阳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按国家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决定》指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时,优先考虑创新产品。《决定》指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由省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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