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贞洁女子跳车受伤 驾车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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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荆生 通讯员 王云锋 张兵)为保贞洁,女子朱某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跳车受重伤。昨从沙洋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驾车人潘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朱某经济损失4.3万元。 2005年11月27日晚,潘某与他人在沙洋一娱乐城吸食“K粉”后,打电话约朱某出来跳舞。当晚12时许,潘某以送朱某回家为由,将朱某骗上摩托车,欲将其带至沙洋七里湖“ 开房”。摩托车行至沙洋大桥收费站时,朱某要求潘某送自己回家,潘某不加理会继续前行。过收费站后,潘某加速行驶,朱某强烈要求潘某停车,否则就跳下去,潘某仍未理会并快速前行。随后,朱某从摩托车上跳下摔倒,潘某停车看了一下后即驾车离开。后经法医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法院审理认为,潘某违背他人意志,用摩托车强行拖带他人,在他人明确表示要跳车的情况下,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他人跳车造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