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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炸药包实施爆炸 丹江口三男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龙桥 通讯员 陈永勇 王天罡)9日,丹江口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袁某、尚某、张某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袁妻在习家店镇经营一家足疗城。去年12月20日,该镇的朱某与足疗城服务员发生纠纷。袁某获悉后,邀约尚某赶到足疗城与朱某发生厮打。当月24日夜,足疗城的玻璃门被人砸坏,袁某怀疑是朱某所为,起意报复。

  袁某找来尚某、张某商定,在朱某经营的“日欣”酒楼制造爆炸,以影响酒楼的经营。接着,尚某提供了炸药、导火索,张某拿来雷管,3人自制了一个小炸药包。

  当月29日凌晨,尚某、张某携炸药包来到“日欣”酒楼,尚某将点着的炸药包扔进酒楼大厅,制造了爆炸。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邀约尚某、张某自制炸药包实施爆炸,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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