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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穿马路者该不该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闻引读

  从5月8日开始,上海市便衣交通协管员已经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开始了他们的抓拍乱穿马路者行动。当天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这些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同时,市文明办透露,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相关方案目前已在商榷。(见9日《东方早报》)

  正方

  照片示众无可厚非

  □王石川

  乱穿马路,极易酿成交通惨案。如果某些行人果真爱面子心切,囿于照片示众的顾虑而不穿马路,这就势必能杜绝车祸的隐患。从减少车祸的角度出发,照片示众值得推崇。

  我不认为照片示众存心是和市民过不去,如果没有行人乱穿马路这个因,也就没有照片示众这个果。如果其他人能从中受到震撼,从而投鼠忌器,以致不敢乱穿马路了,照片示众也就实现了它的存在价值。

  反方

  曝光有悖法治精神

  □程春荣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人也有人权,其中包括名誉权、肖像权等。因此,在单位内部或是沿街商务楼宇内展示乱穿马路者的照片,就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如果上海市各区文明办随便公开张贴乱穿马路者的照片,就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不可否认,乱穿马路者危害交通秩序,应该受到惩罚。但是,惩处也只能由执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们不应再以法律没有明确的其他方式、手段来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哪怕被损害者是我们所厌恶的人。因为在一个讲求法治的国家里,我们不能直接以道德上的善恶评价来取代法律上的评价。

  第三方

  路有问题,才让人出错

  □晏 扬

  乱穿马路其实与一个人的学历、职业无关,与他是否本地人无关,甚至与他平时文明与否也无关。而与城区道路设置的不合理有关。

  许多城市有很多马路,几百米长的路段上没有一条人行道口,不允许行人横过。如果交通部门能更多地替行人着想,把交通信号灯、马路标线设计得更加方便行人行走,则无疑会大大减少乱穿马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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