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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界的飞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8:23 法制日报

  书著评介

  卢荣荣

  私力救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无论是远古茹毛饮血的先祖,还是置身于现代文明的人们,都曾以私力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公力救济极度扩张的今天,私力救济仍与我们的生

活如影随形。西南政法大学徐昕教授的《论私力救济》一书即以此为研究对象,从华南地区陈鸿强的民间收债个案切入,对私力救济,并进一步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挑战了反对私力救济的主流观念,指出了公力救济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一些思路。

  私力救济在现实生活中可谓“司空见惯”,但相关的专门性研究,尤其是立足于法学(或与法学相联系学科)的研究,国内外都极为少见,更谈不上形成规模的对话或论争。因为在绝大部分法学家看来,私力救济仅仅是一种落后、不文明、应抑制抛弃的纠纷解决方式,研究剖析私力救济,甚或论证私力救济在现代社会的正当合理性似乎更是与法治前进的方向背道而驰。但徐昕却“逆潮流而动”,对私力救济进行了系统全面且深刻理性的阐述和分析。如其所言,“私力救济影射着社会的结构,就像一滴水那样可以折射出整个天空。”他更愿意立足于私力救济,并“从河的对岸来观察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司法以及法治。”因而,《论私力救济》一书便成为这一领域的先导,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学术空白。

  意料之外的视角

  “私力救济绝对不是一种新现象,相反,它是在许多场合当中常见的一种社会实践,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几乎随处可见。”但在私力救济存续的过程中,国家和法院相继出现,在纠纷解决上法律控制渐成不可替代的主导。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抑制私力救济,力求把人间的冲突尽量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解决途径,因而私力公权化成为法律进化的主要表征。公力救济代之私力救济成为了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手段,冲突主体本身的报复性手段尤其是暴力杀戮式手段不再是人们矫正冲突后果的主要途径。正如该书开篇所引用的霍布斯、卢梭、庞德、穗积陈重、牧野英一、儒攀基奇、梁慧星、贺卫方、江伟等学者的观点那样,这是一个极有意义的社会进步。事实上,私力救济在诸多学者的视野中就是作为法律发展甚或法治、社会前进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法学界对私力救济的轻视更是普遍。而追问国家对待私力救济的态度,也会发现自古以降,总体上是呈加强限制甚或禁止的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徐昕却径取私力救济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对这一古老却仍普遍存在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深入追问和探寻。私力救济为何禁而不止?私力救济是否真的完全不文明以致一无是处?国家对待私力救济的真实态度是什么?现实中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有何实际意义?私力救济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如何定位?法律又该如何对待私力救济?等等。该书利用历史和现实的材料回应了反对私力救济的主流观点,证明了私力救济是人们面对冲突的典型反应,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如徐昕言,“我生性喜欢孤独地漫步,故选择私力救济这一边缘的荒草地独自开垦。”而正是这片边缘的荒草地令其思维无界飞翔,这一令人意外的视角使其不再局限于诉讼法学甚或超越了法学本身,从而涉足诸多社会科学的疆域,成就了新的理论贡献。

  独辟蹊径的进路

  该书独创“小叙事,大视野”的“问题中心”法学研究范式,打破了传统法学研究的束缚框架,不再局限于对现有法条或制度的解析,而是更深入现实,以详细真实的个案为依托,试图“在边缘处发现意义,在无关中寻求关联,在细微点建构宏大,从原点到场域,从细微到宽广,从个案到法理,从单线索到多角度,面对中国问题,坚持价值中立,倡导跨学科研究,由纠纷解决到法理通思想而达社会。”以求为读者“全景式地展现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貌,并放宽视野,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视为一个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政治问题,运用跨学科的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在此,个案研究或“小叙事”会给人以“解剖麻雀”之感,令人怀疑其典型性和代表性,从而导致人们对其所说明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产生质疑。诚然,如果一个问题的提出及解决仅仅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结果,其代表性当然较低,其意义自然也仅仅存在于一个狭小的场域。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一切知识在一定意义上都只是“地方性知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而“小叙事”的路径是择取较一般的个案,依赖于其所代表的相对普遍性,并通过将其置身“大视野”之内作全方位、多层面的剖析探讨,从而由具体生动的个案中剥离出抽象普适的理论。“这种从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是一种自然的推演,个案的过程、关系、事件的深入分析也许可顺其自然地通达一般,而无需过于强调普遍性。”

  “小叙事,大视野”既强调视野的开阔,研究方法的多元当然也是其中应有之意。而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在《论私力救济》一书中的应用,本身就为我们开拓了另一种崭新的研究路径,即“选择了一块看来没有矿藏的荒地,运用各种方法发现矿藏。”其中,对行为成本—收益的分析、制度分析框架的引入、理性人假设、博弈论的运用、个案的调查描述、过程—事件分析等等,都是看似平凡的表述中闪烁耀眼的亮点。而该书的实用主义立场和价值中立主张亦使其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直指现实而不至失之空泛,同时也尽量少地掺杂个人偏见而体现了客观和真实。

  逻辑严密的论证

  私力救济外延宽广,涉及法学乃至其他诸多社会科学领域,但作者始终力求将目光凝聚在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方面,着重关注狭义的私力救济尤其是以强力或以强力相威胁的私力救济。沿此思路而下,从个案出发,阐明私力救济的概念,继而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分析为什么私力救济以及为什么私力救济有效———为什么合作;转而进一步深入分析以上问题背后更深的逻辑———国家的态度,私人执法的正当性等等;而最终又回到现实,立足于纠纷解决,论及私力救济的现代建构。

  全书论述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很多见解观点深刻独到,如:对私力救济的概念和类型作出的原创性分析;指出人们在对待纠纷解决上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通过博弈论说明私力救济何以行之有效;就国家在民间收债问题上表达与实践存在差异及其内因的分析;指出执法模式符合最大化原则是选择公共执法或私人执法的根本动因;就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限度的论述等等。作者自历史及现实,从实践到理论,全面论证了,虽然“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司法最终解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司法最终解决并不等于惟一解决,也非首先解决,更不是完全彻底地解决。”“不论过去、现在抑或是将来,私力救济对于纠纷解决、对于社会的作用皆不可忽视。”

  《论私力救济》为读者全景展现了私力救济表象之后隐藏的深刻逻辑。正是这种全景式的展现,使得作者几乎跨越所有的法学领域———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法理学等,而且延伸至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该书给人一种庞杂的印象,偏离了其聚焦于“纠纷解决、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方面,并重点关注狭义的私力救济,尤其是其中最狭义的层面,即以强力或以强力相威胁的私力救济”的初旨,研究重心有分散之嫌。

  在笔者看来,徐昕教授的《论私力救济》一书,作为一部探索性和开拓性的作品,虽不尽完美,但仍是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的一部佳作,值得阅读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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