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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能杜绝教师乱署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任未老

  南开大学日前公布的一项管理意见表示,南开大学将严禁教师在未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行为。笔者以为,这一规定让人啼笑皆非,其滑稽程度和前一段时间有学校规定“严禁教师奸污女生”不相伯仲。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未参与”这条本意良善的限制性规定非常富有弹性,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什么叫“参与”呢?在大学,领导往往要出席科研开题仪式,安排科研人员,解决经费问题,这难道不就是参与了吗?青年教师在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前,请院士、“博导”之类的溜一遍,也就可以说是参与了,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暗示甚至明示将自己的名字署在前面。

  从南开大学的这条规定中,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两条让人心情沉重的信息:一是一些学术界人士已经丧失了起码的学术道德,对他人的学术成果巧取豪夺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二是作为学术重镇的大学,对这种现象显得黔驴技穷。显然,学术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止,其造成的后果将是严重的。

  笔者以为,由于学术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模糊性,依赖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研究成果署名”和其他学术腐败问题,不是最合适的方案。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只能靠学术界人士自身的道德意识的觉醒。试想,假如每个教授都将在一个自己没有实际贡献的研究成果上署名,视为对自己人格的莫大的侮辱,那还需要大学管理者出台这样的文件吗?

  在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道德滑坡的情况下,谈道德自律并不容易。不过,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这里一个最关键的因素是:在学术腐败的行为中,受益的是腐败者个人,受害的却是整个学术共同体。所以学术共同体是有意愿,也有能力来制止学术腐败的。

  在具体操作层面,我认为可以由学术界人士按照民主的原则成立自治性质的学术道德机构,受理对学术腐败的举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激发起学术界人士的羞耻之心;而国家则应该重奖那些经过调查确实是言之有据的举报者,并使那些腐败分子丧失由此获得的一切好处。

  我相信,只要能够调动起整个学术共同体在反对学术腐败方面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则类似在别人的研究成果上署上自己名字之类的不道德行径,就一定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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