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小广告不能乱了法治“方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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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05 兰州晨报 |
近日,北京出“重拳”治理小广告,规定两次以上散发者将被拘留甚至劳教。 拘留甚至劳教散发小广告者看似小事,实则涉及一个更具普适性的问题,也是一些执法部门出台的一些措施经常被人们质疑的根本问题,那就是秩序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对散发小广告这样的行为,轻率地“祭”起拘留劳教这些法宝,其中透出有些管理者对秩序的重视、对正义的漠视。 行政处罚中的比例原则告诉我们,“不能用大炮打小鸟”,也就是不能用“拘留”打“散发小广告”;惩戒措施方面的“过罚相当”规则告诉我们,目的和手段应当相匹配,不能用目的的正当代替正当手段;尤其是基于人之价值的绝对性,国法上明令,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由此看来,万不可为了那散发小广告的行为而动一时之怒,以致乱了法治的“方寸”。 《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