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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管理,能否多些鲜花少些“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24 四川在线

  近日,关于上海市交通管理的两则新闻几乎同时出现。一是从5月8日开始,上海市公安局便衣交通协管员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抓拍乱穿马路者。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删选后在其单位内部曝光,同时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二是10日新华网披露,5月8日在上海杨浦区街头,数百名志愿者手捧鲜花站在道路斑马线旁,向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敬献一枝鲜花作为奖励。

  先说抓拍“示众”。众所周知,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已成为司空见惯、防不胜防的交通顽症,动用便衣交通协管员抓拍“示众”,应该说也是无奈之举。如果猜测一下实际效果,让违法行人在单位和大街上“露露脸”,借此提高一下守法意识、公德意识,也未尝不是一个狠招。之所以目前引起较大争议,笔者以为有如下原因。

  首先,利用公众对权力和面子的畏惧心理极易招致反感。我们知道,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效果取决于管理规则的合理性及公众认同度。交通秩序作为一种公共秩序,代表公共利益和公共诉求,也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而交管部门不但没有真正提高公众对规则的认可度,更没有提高规则的合理性,只是抓住了公众对权力和面子的畏惧心理,由此极易引起公众的反感。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奢谈对规则的尊重和认同就是勉为其难,最终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抓拍“示众”是用一种陋习挑战另一种陋习。乱穿马路多是公民道德素养和文明习惯问题,固然是一种陋习;而动辄抓拍“示众”又何尝不是陋习?《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民事处罚又岂能随意用当事人的照片“示众”?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也事关公民的人格尊严;同时,源于古老陋习的“示众情结”比乱穿马路危害性更大——“以毒攻毒”,以一种不文明挑战另一种不文明,只能让我们离文明社会越来越远。如此说来,即便“示众”可以收到暂时的效果,终究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而说到上海出此奇招的原因,新闻里提供了现成答案:为了在6月中旬前,实现60个重点路口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95%的目标。为什么非要在6月中旬前达到这个目标,理由是“强化交通整治、践行交通文明”——联系更大的背景,就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乱穿马路作为公众淤积已久的一种陋习,治理需要耐性和智慧,而带着近在眼前的功利目的,试图以执法大跃进实现文明大跃进,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幻想。

  再说敬献鲜花。这则新闻虽然不比抓拍“示众”更引人注目,却给我们一个全新的思路。长期以来,我们考量人与车争路的矛盾时,习惯了把原因归结于公民素质差,不习惯在交通设施与制度设计的人性化上挖掘潜力;而提升公民素质,习惯于对不文明的处罚,不习惯给文明带头人奖赏献花。倡导“八荣八耻”,形成文明新风,要害不仅是使“耻者”耻,更要使“荣者”荣。那些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意外被敬献鲜花且在街头“示众”,这是何等的尊重,何等的荣耀?如此奖励定会使“荣者”更荣,辐射效应也是巨大的;而抓拍“示众”由于遭遇情理、法理、公正等等的质疑,却未必能使“耻者”更耻,惩罚效应只是暂时的。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章友德提得好:只有从根本上提升市民素质,才能彻底解决乱穿马路的行为;作为国际型的特大城市,上海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造就和谐的交通秩序,形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我们能否鲜花多些“示众”少些?两则新闻对比出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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