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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光是道德谴责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42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前天,吴兴人先生仗义执言,把女大学生赵明“押”上道德法庭,狠狠地进行了一番道德审判。看看这些天来许多媒体上的抨击和谴责,我敢肯定吴先生设立的道德法庭,替人们出了一口气。但我自己感觉只是出了一口小气,并不能动这位赵大学生一根汗毛,也难以防止今后不再上演这样的丑剧。所以,我认为,对赵明这种行为仅仅停留在道德和道义上的谴责上,还是远远不够的。

  赵明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受到暴力威胁的严峻时刻被侠义之士救助,但却对因此身负重伤、急需救助的恩人视为陌路,扔下一句“谢谢”便扬长而去,而且事后拒绝承认自己是救助的对象。这种可耻而又卑劣的行为理所当然地激起了社会舆论的义愤。怎么了,良心扔给狗吃了?可是,这些年来这种没心没肝的行为,在不少地方时有所见。有的人脱险以后,趁救助现场的混乱而悄悄遛走,连一句“谢谢”都没有;有的怕承担相应的义务,不肯出来为见义勇为者作证。最为典型的是,当救人者自己遭遇不幸时,希望曾受惠于自己的人能助一臂之力,却遭到拒绝。所有这些,不仅让人心寒齿冷,更对当今的道德沦丧感到深深地忧虑。

  我们这个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积淀出一种优秀品格:这就是既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又要“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可惜这种品格和精神如今有点渐行渐远了,所以,社会才大声疾呼要见义勇为,要知恩图报;所以,“八荣八耻”这些看似“初级阶段”的道德准则和荣辱是非,才会在全社会刮起旋风。

  但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优良社会道德秩序的建立并蔚然而成风气,仅靠道德的说教、典型的感化是不行的。那么,怎么办呢?前些年曾有一种舆论,在法律上把见死不救定为犯罪行为,可争来争去就没有了下文。假如这一条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那么,当救助者因施救负伤而需要救助时,被施救者却如同赵明一样漠然置之,也应当视之为见死不救而构成犯罪。可是,现在做不到啊!所以这才有了吴兴人先生的道德法庭。这也是无奈之举啊!不过,赵明们面对道德法庭的谴责,很可能依然心安理得。若如此,这真是比她的行为更加可恶了。

  但愿有一点能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就是在世风日下、利己主义冰水四处漫溢的特别时期,不施重典是不会奏效的。什么时候能把见死不救定为犯罪,能把类似赵明这样的行为也列入法律惩治范围啊?对这种恶行,我们总不能老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谴责啊!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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