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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后续 宜阳交警诚挚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5月9日本报A12版以《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为题,报道了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罚山西省的违章轿车时,却错误地把漯河市华通物流公司的货车作为处罚主体的事件。5月9日,宜阳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做出道歉,表示今后将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宜阳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祁越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大队

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示他向漯河市华通物流公司道歉。5月9日,他已向该公司进行了诚挚的道歉,并宣布作废错误的“交通违法罚单”。祁越强表示,造成这一错误的因素,跟该大队的电子抓拍监控系统有关,他还向被“冤枉”的漯河货车司机道了歉。□首席记者刘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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