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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入党与恋爱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36 四川新闻网

  记者在扬州一所高校采访时了解到:该校规定大学生申请入党须提供“恋爱证明”,讲清楚“本人是否恋爱、谈朋友是否影响学习”。学校这种“对大学生负责”的做法,令学生倍感尴尬和迷惑。(《半岛都市报》5月10日)

  入党是有志青年的追求,恋爱则是他们的权利。上个世纪20年代,两个年轻的革命者高君宇和石评梅真诚相爱,后合葬于北京的陶然亭公园,一时传为佳话。1956年,周恩来

总理曾经强调要保存“高石之墓”,他说,“革命与恋爱没有矛盾,留着它对青年人也有教育”。

  事实上,只要达到年龄,如今在校大学生连结婚都是可以的,更遑论恋爱了。再看看所谓的“恋爱证明”,内容不外乎就是“我叫某某,正在积极向组织靠拢,目前有女(男)朋友,但没有影响学习和功课,特此证明”,其中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已经在谈恋爱的大学生也可以说自己没谈,恋爱影响学习了也可以说没有影响,仅仅通过一纸“恋爱证明”,学校又怎么掌握呢?

  《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于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再凭空增加一条“恋爱证明”的规定,不但毫无根据,而且也是对年轻人隐私的不尊重。(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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