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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高峰期交班“的哥”或被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0:55 南方日报

  便民档案之出行指南

  本报讯(记者/刘丽通讯员/许觉辉)司机2次及2次以上违规在高峰期交接班的,建议企业对驾驶员作辞退处理,被处理的司机2年内不得从事深圳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高峰时段乘车难问题,出租车管理分局近日制订了强制性措施,要求各企业必须安排司机每天早上7时—9时,下午5时—7时这两个上下班高峰期不

得交接班。企业营运车辆违反高峰期错时交接班规定超过5%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学习。

  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负责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在车辆允许停靠的路段或者是正规的出租车停靠点进行召车。对于在高峰期以交接班为理由拒载的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8322800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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