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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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1:42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通讯员谢书强)近日,我市制订出台了《汕头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优秀单位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进一步加快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全市在省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省定15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 《办法》明确考核激励的范围为经省批准列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15宗 项目。奖励对象为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区(县)。设置奖项分年度奖和总评奖。《办法》规定年度奖评比办法为每年10月份对上一年度各区、县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的主要考核指标以综合评分法(100分)进行评定,凡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区、县由市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汕头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从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凡达到省市规定考核条件的区、县,由市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授予“汕头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优秀单位”的称号等。奖励评比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黄幼华、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