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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外资进入汽车零部件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1: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1日电新华网消息,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对吸引外资进入汽车零部件产业制定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发展的意见》提出,自2006年始,对经营期10年以上、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建外资零部件企业,在其按原有规定享受的“免二减三”政策到期后3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积极引导零部件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外资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购买、兼并、重组零部件国有企业,并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外商并购零部件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员、人员安置和再就业等方面享受国企改制的政策。同时,对原国有企业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豁免。对符合国家老工业基地支持领域的外商投资零部件项目,享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意见》还鼓励外商和国外知名企业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到吉林省设立零部件研发中心。对经核准的外资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材料、样机、样品、试剂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褚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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